一、目的
本廠為運用專業人力與教育資源,培育國內工藝與陶瓷領域相關人才,期讓大專院校學生有機會將課堂理論與實務結合,金門縣陶瓷廠(以下簡稱本廠)自112年暑假起提供名額以供實習,以增加學生實務的學習經驗,特訂定本廠申請暑假實習作業須知。
二、招募對象
國內相關科系大專院校系所之在校學生。
三、實習期間與時數
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,期間實習時數需達160小時。實習結束核給本廠實習證明文件。
四、需求名額與實習內容
本112年暑期實習生需求共6名,詳如下表:
需求組室 |
錄取條件限制 |
實習內容 |
實習教學 |
需求名額 |
生產研發課 |
工藝、陶藝等相關科系(大三以上者為佳)。 |
A1: 1.協助陶瓷產品設計及研發等工作。 2.協助陶瓷原料研究等工作。 |
陶瓷工藝製作與設計等相關專業知能。 |
2 |
工藝、美術等相關科系。 |
A2: 1.協助陶瓷文物資料整理、工藝基因庫建檔及研究。 2.協助資深藝師訪談與口述工藝史建檔與研究等業務。 |
工藝典藏與文化資產研究等相關專業知能。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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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、美術等相關科系。 |
A3: 1.協助商品包裝設計與花紙設計。 2.協助攝影、平面設計與推廣活動企劃。 |
商品行銷與設計之流程及相關專業知能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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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工程、企業管理等相關科系。 |
A4:協助生產製程控管及標準作業流程編纂等業務。 |
工廠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能。 |
1 |
五、申請程序
(一)報名一律以學校為窗口,請將申請單、自傳履歷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(如附件)交給校方(請自行注意學校收件日期和規定),由學校在112年5月12日前統一函復本廠,為保障三方及公平性,本廠不受理個人報名,請統一以紙本方式函復。
(二)本廠收受各相關科系大專院校之暑假實習作業申請單後,依學生填寫實習組室志願序、自傳內容、相關學經歷條件,並符合錄取條件限制,經本廠指導老師甄審後,決定實習生錄取名單,排定實習單位。
(三)錄取名單預定於112年5月26日前核定,除函送各大專院校之外,並公布於本廠官網(http://www .kmcf.kinmen.gov.tw),公告後請自行上網查看,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。
(四)錄取名單公告後,請錄取學生依本廠所規定時間以E-mail或郵寄方式將「家長同意書」、「保險證明」、「保密切結書」擲回本廠承辦人員,以完成至本廠進行實習之確認作業。
(五)若公告錄取學生無法來廠進行實習,除請直接聯繫本廠實習生業務承辦人員之外,亦請自行告知學校實習業務承辦人員,再請學校於錄取公告後10日曆天內正式函復本廠,以利後續遞補事宜,違反者將影響學校後續申請實習之權益。
六、實習規範
(一)錄取學生請依本廠規定時間至本廠報到,本廠將進行實習前講習,並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。
(二)本項實習屬實務經驗學習課程,故不提供任何薪資及其他津貼、交通、膳宿等,亦不提供實習期間的保險事宜,確定錄取之實習生需請學校提供學生保險證明,或提供自行投保意外險證明。
(三)實習學生應依本廠上下班時間規定為準,不得隨意缺席,因故需請假者,需填寫假單,惟請假日數不得超過該梯次實習期間的四分之一。
(四)實習生憑本廠發給之識別證進出,應隨身佩戴以資識別。
(五)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應服從本廠指定人員之教導及考核,並每日填寫實習工作日誌及簽到退。如總時數未達要求時數者,本廠不開具實習證明。
七、其他
本作業若有其他未盡事宜隨時補充修正之,經機關首長核准後生效。